当钢筋接头采用直螺纹或圆锥螺纹连接时,还要增加钢筋端头镦粗和螺纹加工工序。钢筋配料与代换钢筋代换。
(1)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钢筋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应按钢筋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钢筋代换后应满足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小钢筋直径等构造要求。
以高一级钢筋代换低一级钢筋时,宜采用改变钢筋直径的方法而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
(2)用同钢号某直径钢筋代替另一种直径的钢筋时,其直径变化范围不宜超过4mm,变更后钢筋总截面面积与设计文件规定的截面面积之比不得小于98%或大于103%。
(3)设计主筋采取同钢号的钢筋代换时,应保持间距不变,可以用直径比设计钢筋直径大一级和小一级的两种型号钢筋间隔配置代换。